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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轻工职业技术学院职业技能培训及职业资格考证经费管理办法

作者:时间:2020-05-01点击数:

 

为配合《湖北轻工职业技术学院职业技能鉴定管理办法》实施,加强技能培训及职业资格考证的经费管理工作,依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职业技能培训鉴定费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鄂价费【2004196号)的有关要求,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 技能培训及职业资格考证的经费管理方式

湖北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国家技能鉴定所会同各教学院(系)确定考证的种类和收费标准,报财务外初审,交由院办公会批准后正式实施,未经申报和批准的考证项目及收费行为视为违规。

二、 技能培训及职业资格考证的收费管理

(一) 本院学生随教学计划同步进行的省及国家职业技能鉴定和教学计划外另行组织的职业资格考证按照省物价局和省财政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分别收取证书工本费100/人和150/人。

(二) 对本院学生围绕考证工作展开的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按理论培训每生每课时2.5元,技能培训每生每课时3.0元收取培训费。培训中级工不得少于100课时,高级工不得少于150课时。培训工作必须在业余时间进行,不占用正常上课时间。

对院外人员参加学院组织的职业技能培训及职业资格考证依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职业技能培训鉴定费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鄂价费【2004196号)收取证书鉴定费240/人(初级),300/人(中级),350/人(高级)、技师400/人,高级技师450/人,同时按理论培训每生每课时2.5元,技能培训每生每课时3.5元收取培训费。原则上初级工不得少于180课时,中级工不得少于230课时,高级工不午少于300课时。技师类不得少于350课时。

(三)证书工本费、培训费由教学院(系)代为收取后,全额上交院财务处。

三、 技能培训及职业资格考证的支出管理

(一)学院国家技能鉴定所根据各院(系)参与考证的实际人数与财务处核算,通过学院对公帐户向湖北省技能鉴定中心上缴考证相关费用。

(二)各教学院(系)向学院国家技能鉴定所上报支出详细名目,包括:考前理论培训、实操培训课时数,资料费、监考费、考证耗材支出、文具办公费用、特殊工种命题费等。总支出不得超过上交省鉴定中心规定费用后剩余的90%,由学院技能鉴定所造表上报院处财务处核准支出。

(三)学院审计监察处将定期或不定期对技能培训及职业资格考证的有关情况进行审计。

四、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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